4.1.1.1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4.1.1.2买卖双方应该依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1.2.1卖方指定的现场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逆变器的输入来自经过整流器整流后的直流电源和所用直流电源。旁路交流电源正常时,逆变器输出频率保持与旁路交流电源同步,若旁路交流电源的频率和电压偏差超过逆变器容差允许值时,同步回路应自动关断,逆变器则按其内部基准频率运行,直至旁路交流电源恢复至逆变器容差允许范围内时再与其保持同步。在外部同步电源偏离或恢复至容差范围,UPS应不误切换供电电源且输出频率及相位不应有暂态过程,频率变化也应限制于2Hz/s范围内。
2.6.5当UPS故障或馈出支路短路时,若旁路电压正常,应立即切换到旁路供电。
2.7.1开关为手动,2极,先合后开。“正常”位置时负荷应接至逆变器,“旁路”位置时负荷应接至交流电源。切换时负载供电不得中断。
2.7.2手动旁路开关应能将负荷由逆变器输出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当负荷由旁路交流供电时,应允许对整流器、逆变器和静态开关进行检修和维护,由旁路手动切换至逆变器时应有同步信号。
4.1.2.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4.1.2.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做必要的培训。
4.1.2.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2.8.1.1卖方应在定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2.8.1.2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前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3份以供确认。
1)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动态:动态过程中,负荷以0%~100%变化,其偏差值小于±5%,恢复时间小于20ms
1.1.7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处理方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1.8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2.8.1.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除了上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2.8.2.1屏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宜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屏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在满负荷情况下进行负载投切时或因逆变器故障而切换交流电源时,UPS的瞬态输出电压变化范围不应超过5%额定输出电压,且在3周内能够恢复。
额定功率因数下,负载在0~100%范围内按±20%增/减时,UPS稳态输出电压变化不应超过±1%额定输出电压。逆变器在功率因数0.7~0.9运行时,最大冲击负荷为额定值的1.5倍时,应能承受60s。
采用工业级单机工频UPS,输入及输出应有工频隔离变压器。UPS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
UPS系统正常运行方式:UPS系统由380V交流所用电源经整流器、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380V交流所用电源失电或UPS整流器故障时则由站用直流电源回路经逆变器向负荷供电。当逆变器故障或过负荷或无输出时,由静态开关(自动)切换到旁路供电。
2.8.2.5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2.8.2.6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包括额定功率因数下的满载试验及其暂态过程试验,负载从25%增至100%时的暂态过程试验。
模拟各种故障情况下的设备性能、报警、负载切换及电源切换试验。如交流输入故障、整流器故障、直流输入故障、逆变器故障、逆变器过负荷、静态开关故障、交流电源消失、外部短路等。
2.8.2.2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2.8.2.3柜体防护等级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最大限度地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2.8.2.4柜内主要设备及装置均采用嵌入安装法,并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柜内的侧板和背板上可安装少量零星部件。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施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
2.6.3静态开关的控制逻辑电源包括:交流电源、直流电源。静态开关应能开断逆变器的额定输出电流。
2.6.4逆变器输出失压、逆变器故障或逆变器过负荷时,静态开关应能在4ms内自动将电源切换至由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当负载由逆变器切换到旁路时,不应有相位的突变,而由旁路切换至逆变器时,切换应为无扰动切换。上述过程由微处理器控制,并由逆变器的同步回路完成。
包括额定功率因数下的满载试验及其暂态过程试验,负载从25%增至100%时的暂态过程试验。
逆变器应具有过流保护特性。UPS的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荷发生短路或电流大于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使其免受浪涌电流的损伤。
2.6.2静态开关应与逆变器布置在一起。静态开关监视和控制模块应能准确反应和处理逆变器的逻辑信号状态和报警。即当UPS故障时,能将负载无间断地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在旁路运行方式下,UPS电源应设计为易于维护和拆装,且对负载的供电不中断。
面板上固定的仪表、开关、内部端子盒、供用户使用的元件及其他装置等,均应有铭牌。
产品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各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
发货前应完成各种各样的性能试验,至少应进行表2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应按订货图逐一核对内容,无误方可出厂。
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试验和检查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
2.2.3UPS供电范围:中控室的消防火灾报警监控系统、IT摄像监控系统、特气特化监控系统。。
UPS系统应为静态逆变装置,由整流器、逆变器、逆止二极管、静态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馈线开关等组成。UPS应包括本机液晶监视器、本机诊断系统和与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调试、监视和维修专用通信口等。UPS柜交、直流输入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其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UPS输出回路要求有空气开关,馈线输出回路选用小型断路器,并加标识牌标明馈线) UPS的电气原理图及逻辑图:附有原理说明的每种装置的逻辑回路图;附有图例说明的交、直流元件连接图和带接点的输入输出图;标明每种装置额定数据的基本文件。
4)所有屏柜的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屏柜内部设备及外部设备连接的端子排图。端子排的型号,规格及使用说明。
2.1.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GB和IEC的有关规定。
过载能力:125%额定值时可维持20min,150%额定值时可维持5min。